办理条件: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之一,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2平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居民;
5.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非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申请家庭所有成员)
2.户口簿;(外来出据居住证或暂住证,申请家庭所有成员页及户口簿首页)
3.婚姻证明;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家庭成员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必须出具民政局婚姻情况证明,死亡的应提供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4.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学生在校的就读证明);
5.收入证明,收入承诺书(外来务工人员还要社保证明);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原件、印件备一份复印件);
7.失独家庭出据死亡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需准备材料;
2.初审,提交资料。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3.审核。经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初审合格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4.公示。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书面通知;
6.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30日内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水井坊街道社工站
联系方式:8446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