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及便民措施
一、部门职能
侦查监督科
1、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报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除外)审查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2、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3、对同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4、承办应当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复议案件。
5、负责对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进行初审。
公诉科
1、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2、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3、研究制定全院公诉业务建设的有关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
1、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
2、负责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办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反渎职侵权局
1、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枉法仲裁、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渎职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2、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监所检察科
1、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负责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其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4、负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民事行政检察科
1、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3、负责对民事执行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督促或支持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5、负责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存在和解因素的,可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诉。
控告申诉检察科
1、负责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2、负责本院检务接待大厅的日常接访工作和检察长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及接访工作。
3、负责办理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本院撤销案件决定及其他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案件。
5、负责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诉讼权利的行为的申诉或控告。
6、负责办理本院办案部门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
职务犯罪预防科
1、负责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专项预防、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开展警示预防、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开展网络预防、通过对策调研开展决策预防等工作。
2、负责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3、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
1、负责对本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2、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开展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3、承担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案件管理办公室
1、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
2、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业务考评等。
3、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二、便民措施
1、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推出“锦江检民通”,建立检民沟通平台,实现“检民通”到“检民心通”。
2、自主研发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来到我院,只要输入犯罪嫌疑人姓名,即可查询承办部门与承办人、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3、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公布通信地址、举报网址、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地点的同时积极开展检察长预约接访和每周三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及时核查处理。
4、设立案件管理大厅,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告知,对诉讼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案件办理流程公示于墙,及时告知当事人在各诉讼阶段享有的的诉讼权利。
5、建立律师网上预约平台、改扩建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增设电子阅卷设备、尽力为律师提供便捷服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