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二、办事流程
1、按照指南准备相关资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申报上传
2、资料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准备好所需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所约定的网点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进入医疗保险的人员,3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其转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2、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连续不间断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由单位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事时长
预约成功后的10个工作日可到现场签字确认,前期办理完成,后期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正确无误的转移信息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后,跨省转入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内转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它
六、申请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