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
备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流程
按照指南准备相关资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申报上传→食药监管部门按规定初审(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依法作出受理决定 → 进行现场审查(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审查合格后,由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注意事项
(一)、行政审批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二)、行政审批事权划分
1、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申请人,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以上(含150㎡)的食品经营企业向成都高新区食药监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两种情况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1)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2)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食品经营企业。
3、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的申请人,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向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事时长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审批和现场审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时间)。
五、其它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六、申请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