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
备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流程
按照指南准备相关资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申报上传→食药监管部门按规定初审(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依法作出受理决定 →由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注意事项
一、行政审批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的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行政审批事权划分
1、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申请人,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以上(含150㎡)的食品经营企业向成都高新区食药监局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两种情况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1)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2)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食品经营企业。
3、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的申请人,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向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事时长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五、其它
设立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六、申请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