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场地合法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五)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
(六)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备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流程
申请者按照指南准备相关资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申报上传→食药监管部门按规定初审(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依法作出受理决定 → 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后,由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注意事项
一、行政审批对象
(一)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
(二)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
(三)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
(四)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审批事权划分
1、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申请人,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以上(含150㎡)的食品经营企业向成都高新区食药监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两种情况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2)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食品经营企业。
3、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的申请人,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向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向所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事时长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审批和现场审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时间)。
其他:
五、其它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六、申请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