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二、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3、《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2011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5日颁布)第二十六条。
三、办理条件
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
四、申请材料(所提供资料除卫生许可证原件,其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1份;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1份;
(三)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
五、申请表格
(一)进入高新区公众信息网网站(www.cdht.gov.cn),搜索“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即可免费下载。
(二)直接复制以下链接进入下载界面。
www.cdht.gov.cn/bigdatacontentfront/getDetail.jspx?channelId=1630&contentId=142151
六、办理程序(图样流程可进入高新区公众信息网www.cdht.gov.cn搜索“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即可查询)
1、申请人持真实齐全的申请材料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窗口当场办结发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年审或年检
根据新修订《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无需年审。
十、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十一、办理结果
证照
十二、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区大厅: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服务中心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窗口(公司),咨询电话:028- 82829878;
中柏路23号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5657235;
天仁路176号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 85217621;
万象北路388号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5310926;
神仙树西路4号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5120239;
肖家河沿街7号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 85133454;
天骄路666号成都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7955181;
合信路青年公寓2号苑成都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69261214。
空港新城大厅: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咨询电话:028- 27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