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办审批(包括遗失、污损变更)
二、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3、《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2011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5日颁布)第二十六条。
三、办理条件
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
四、申请材料(所提供资料除卫生许可证原件,其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遗失补办
1、遗失情况说明原件1份(格式自理,注明原因即可);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
(二)污损更换
凡卫生许可证证件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卫生许可证内容(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项目、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鉴等)无法辩识的,须更换卫生许可证。
1、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理,注明原因即可)1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
五、申请表格
(一)进入高新区公众信息网网站(www.cdht.gov.cn),搜索“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即可免费下载。
(二)直接复制以下链接进入下载界面。
www.cdht.gov.cn/bigdatacontentfront/getDetail.jspx?channelId=1630&contentId=142151
六、办理程序(图样流程可进入高新区公众信息网www.cdht.gov.cn搜索“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即可查询)
1、申请人持真实齐全的申请材料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窗口发件;
4、取件方式:邮寄(可自愿采取窗口取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十一、办理结果
证照
十二、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区大厅: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服务中心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窗口(公司),咨询电话:028- 82829878;
中柏路23号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5657235;
天仁路176号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 85217621;
万象北路388号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5310926;
神仙树西路4号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5120239;
肖家河沿街7号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 85133454;
天骄路666号成都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87955181;
合信路青年公寓2号苑成都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个体户),咨询电话:028-69261214。
空港新城大厅: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咨询电话:028- 27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