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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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障碍  

办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下简称残疾标准)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书(无民事能人员由其监护人代)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2、申请人为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能力人员时,须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       

定医院  一、视力、言语、肢体、听力残疾评定医院:

1、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成都高新南区繁雄大道万象北路18号)

2、简阳市人民医院(只做高新东区评定,地址:成都市简阳简城镇医院路180号)

二、智力、精神类评定医院:

成都锦欣精神病医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2段501号)

申办流程  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受并为其出具残疾评定介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

三、申请人持介和《评定表》到相应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四、通过残疾评定申请,在其所在社区(村)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上报信息办理残疾人证

、街道(乡镇)发证。

 

特珠情况办理

一、遗失补办:作废并将报纸原件(整张纸)街道(乡镇)申请补办;

、污损重发:向街道(乡镇)申请,上交污损残疾人证,公示后重发

  外迁入申办迁入地街道(乡镇)残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和原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原残疾人证。

 


 

各申请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为更方便申请人了解办证情况,现对残疾人证迁移、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证重新评定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 残疾人证迁移

1、残疾人证随户口迁移:残疾人户口迁移的, 需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出证明。迁出地残联及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中标注其迁出状态。残疾人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残联登记入档。

2、持证人未及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处理:户口迁入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证注销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对残疾人证注销同样适用,特定事项说明如下:

1、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和书面申请,街道(乡镇)残联收回残疾证,并注销申请人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死亡注销的,不能恢复其信息。

2、 强制注销: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核发残联对残疾人残疾状况如有异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核发残联可强制注销其残疾人证。

二、 残疾人证重新评定

1、 有变更或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残联申请重新评定,到区级指定机构再次评定,申请人可选择任一评定结论作为办证依据。若两次评定后有争议的,申请人可向市残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医院进行重新评定。如仍有异议,由市残联评定专家委员会予以审议确认,该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

2、 迁入地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3、 残疾人证审验核查,需重新评定的: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4、 换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证有效期期满换领残疾人证,一般不需要重新残疾评定,若残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评定;残联对残疾人残疾状况有异议的,可要求残疾人到指定机构重新评定。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分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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