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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成都高新区省、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工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4]172号,2001年3月9日起施行)第一条:“身份证或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均是确认老年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以物价部门从低核定的工本费,按自愿原则向老年人发放。”

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优待证老年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5]3号,2005年1月7日起施行)第二条:“凡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自愿的原则办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老年优待证》。”

三、申请条件

凡户籍在成都市以及户籍在成都市以外已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办理省、市老年优待证,户籍在成都市以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办理四川省老年优待证。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在成都市以外老年人提供);

3、2张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五、申请表格

六、办理程序

接件直接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年审或年检

十、事项类别

其他

十一、办理结果

出具优待证

十二、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2:《成都高新区办理省、市<老年优待证>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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