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养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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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促进锦江区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锦江区出台了《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相关规定,锦江区将根据工作需要,从锦江区人大代表、锦江区政协委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学者、新闻媒体、服务对象中聘请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督员。近日,锦江区民政局举行仪式,联合试点单位水井坊街道办事处,向首批近20名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据悉,首批社会组织监督员将参与锦江区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2017年社会组织抽检及水井坊街道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监管等相关工作。按照工作安排,锦江区还将继续丰富社会组织监督员的组成类型,建立锦江区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督员资源库,采用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第三方监督的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督的能力水平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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