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不动产买卖预告注销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四、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 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注销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年审或年检
无
九、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注销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