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其他要件:
1.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2.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四、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16〕924号)、(财税〔2016〕79号)。
八、年审或年检
无
九、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