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国土局

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其他要件:

1.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2.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2016924号)财税〔201679

、年审或年检

、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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