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国土局

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分割、合并

二、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经申请人确认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平面图;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

 其他要件:

1.分割、合并不动产需要经批准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2.消防验收(备案)文书(因重新设计而改变内部平面布局等,应提交);

3.权籍调查成果(涉及房屋分割合并的,提交经审核归档的面积测绘成果及土地面积分摊成果表;涉及宗地分割合并的,提交地籍调查成果)。

、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40/套,非住宅275/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证书费,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财税〔201679

、年审或年检

、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证书

、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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