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更)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出让合同变更审查意见表。
其他要件:
1.权籍调查成果(涉及土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更的应提交);
2.涉及宗地土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的,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证书费,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
八、年审或年检
无
九、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