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购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拆迁安置协议(含房屋平面图);
(五)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六)拆迁许可证(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应提交区(市)县政府出具经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的认定意见书),模拟拆迁公告。
四、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证书费,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
八、年审或年检
无
九、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