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国土局

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买卖合同(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其他要件:

1.不动产平面图(部分转移情形的应提交);

2.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批准材料(涉及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涉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拆迁安置房转让给非拆迁安置户或无拆迁资质的非自然人等,需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4.权籍调查成果(限涉及整宗地的,需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5、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证书费,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

、年审或年检

、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证书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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