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三)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四)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五)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六)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七)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八)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九)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十)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其他要件:
1.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2.权籍调查成果(涉及整宗地转移的应提交)
四、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的15个工作日);按《继承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办理的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证书费,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
八、年审或年检
无
九、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