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国土局

一、 事项名称

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四)不动产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

其他要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经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注销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年审或年检

、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注销不动产登记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

logo
评论 写短评
这篇文章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