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五)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六)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其他必要条件:
1.《价值确认函》及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出具的《抵押物清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转移的需要提交);
2.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转移的需要提交)。
四、申请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查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费;
第四步: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择快递邮寄,申请人需预留快递寄送地址。)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年审或年检
无
九、事项类别
登记
十、办理结果
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8-272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