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办):
近期市纪委将对“微腐败”资料开展检查和暗访,请各处办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尽快完善《“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
前期已要求每位工作人员撰写的《“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6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撰写,不得少于500字。请特别注意报告内容应结合工作实际,避免出现雷同。《“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应粘贴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请各处办收文员于7月16号前收集本处办全体工作人员自查报告,报综合处备查。
二、撰写《个人“微腐败”问题整改效果自查报告》。
目前,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已从“自查自纠”阶段进入“整改落实”阶段,根据《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请每位工作人员以《“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为基础,撰写《个人“微腐败”问题整改效果自查报告》,该报告要求分管领导审签并进行公示,于8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 《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何欢 联系电话85339095。
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