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制定出台《关于建设租售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动方案切实落地,成都高新区着力加大四方面保障,让各类人才“住得上房、安得了家”。
(1)保障“有树可栖”。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人才安居所需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新增用地统一集中建设的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按照产城一体理念和城市综合社区建设要求,优化项目选址布局。租赁型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和供拆迁安置户购买的住房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他人才公寓原则上按照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五年计划总建设面积约435万平方米,规划选址9个点位,用地规模约3457亩。
(2)保障“拎包入住”。明确住房建设标准,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为60—120平方米,《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装修配套方面,房屋按照成都市人才住房建设标准进行装修,项目将规划完善各项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拎包入住、具有保证居住品质的人才住房,目前人才公寓涉及规划新增的公建配套点位已纳入政府投资重点建设计划。
(3)保障“先租后买”。建立购租并举、先租后买的住房制度,租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5%确定,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价格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租赁入住时同时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报管委会批准后确定。
(4)保障“监管有力”。明确了过渡期限,不再符合相应人才安居准入条件的租住人才,退出所租住房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最长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制定了针对违规情况的处理方式,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同时加大对人才安居工程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针对在人才安居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规划国土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