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火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需出具宗教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需出具接受遗体医疗机构的证明;
7. 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街道证明等)。
8. 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9.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表
办理流程:
1、人员死亡当月,由法定继承人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申请表》并签字。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核定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标准。
3、直系亲属确认无误后签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待遇拨付。
注意事项:
若死亡人员存折未销户,需提供死亡人员存折;若死亡人员存折已销户,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长:
预计申请成功后的15个工作日可到现场签字确认生效,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