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刘子豪,男,出生于1980年8月16日,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1年10月开始执业,现任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
行业内职务:
成都市律师协会协会公司法律专委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成都市律师协会武侯分会理事
成都市律师协会武侯分会副秘书长
社会职务: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副主任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四川分中心副主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摄影》杂志编委
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
西南交通大学校友会监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
武侯法学会会员
表彰奖励:
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颁发
成都市优秀律师(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颁发)
四川省消费维权十佳律师(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法制报颁发)
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成都市司法局评颁发)
武侯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武侯区司法局颁发)
《论机动车车主如何区分与停车场之间的合同关系》论文一等奖(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法制报颁发)
《论公证在消费维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论文三等奖(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法制报颁发)
刘子豪律师现任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豪俊律所党支部书记,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7年。刘子豪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具有法学、行政管理学、工商管理学专业背景。曾先后工作于川内某地市级检察院、法院,2001年从事专职律师,2009年设立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股东权益
社会职务:
- 中国法律咨询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副主任
- 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四川分中心副主任
- 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
- 《司法摄影》编委员委员
- 成都律协武侯分会理事、副秘书长
- 四川省国税系统行风监督员
- 成都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 四川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 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证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 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四川省十佳消费维权律师
◆四川省优秀律师
◆成都市优秀律师
◆十佳优秀党员律师
◆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武侯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发表论文:
◆《论停车场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省级论文一等奖)
◆《论公证对消费维权的重要作用》(省级论文三等奖)
◆《论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股东的权利》
◆《论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
◆《论商品房买卖中常见法律问题》
◆《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媒体个人专访(部分):
◆中国经济网http://sc.ce.cn
◆中国律师网http://www.acla.org.cn
◆民主与法制报http://www.mzyfz.com
部分客户(排名不分先后):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西南各分公司
◆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豪运集团公司
◆青岛双星集团公司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沃尔玛百货商业公司
◆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腾讯.大成网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上海英赛金汇保险公估公司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公司
◆成都满庭芳商业公司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富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联川调商会
◆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
◆成都市养老产业商会
◆成都市名优供需企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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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例:
◆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殡仪馆工程案,标的3216.7141万元;
◆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自然博物馆工程案,标的15478.5865万元;
◆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江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标的5262.55万元;
◆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纠纷系列案,标的2002.59万元;
◆ 成都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诉讼案(27起),标的3789万元;
◆ 四川省九寨沟人民政府与四川九寨白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资本设立)“白河”旅游开发项目,标的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