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质安站

成高规建〔2008〕83 号

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建筑施工现场实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周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实行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周报制度,促使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第二道安全防线作用,为高新区安监站掌握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部署下一步的重点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提供信息。

二、适用范围

  凡在高新区内在建工程均适用。

三、报送时间

  每周星期五上午 12点以前。

四、报送方式及内容

  监理单位可书面报送高新区安监站(办公电话:85339036,表格样式见附表)。报送内容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安全监理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报送《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周报表》时,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练、语句通畅;周报表须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否则,高新区安监站不予认可。

2.高新区安监站将加大对表中所反映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1)未按时报送周报表的,将在高新区内通报批评。

(2)长期不报送周报表的或报送的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或未按要求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除在高新区内通报批评外,将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处理情况将书面报送市建委备案。

六、本《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生产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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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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