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质安站

成高规建〔2008〕84 号

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高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建筑施工现场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整改目的

  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起到有效的安全警示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挂牌”整改范围

  凡在高新区内在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点、线、面。重大安全隐患辨识即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03号)规定:深基坑、深沟(槽)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大型起重吊装工程,外电防护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共 8大重大危险点(源)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作业点、线、面。

三、“挂牌”整改程序

  1.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高新区安监站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和巡查时,针对建设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点、线、面设置“限期整改警示牌”。

  2.“挂牌”期间隐患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建设监理单位须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三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报告(含照片)报送高新区安监站。

  3.重大安全隐患复查和“摘牌”:高新区安监站在收到整改书面报告后 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符合规范要求的,高新区安监站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签署复查意见,摘去“限期整改警示牌”。

四、工作要求

  1.“挂牌”期间,施工单位应对隐患区域以醒目的警戒线隔离。整改期限内,施工单位须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监理单位监督“公示牌”和警戒标志的完好性,防止人为私自摘除,一旦发现缺失,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恢复。整改完成后,整改报告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否则,高新区安监站不予认可。整改期限一般为 3个工作日,若遇特殊情况或整改难度较大的,施工单位须向高新区安监站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以 2次为限。

  2.挂牌”整改期间,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须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高新区安监站报告,高新区安监站将责令施工现场立即暂停施工,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进行扣分处理或对施工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并对施工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告诫。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又未及时向高新区安监站报告的,将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4.对复查末通过的或既不上报整改报告也不申请延期复查的,立即责令施工现场暂停施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从重从严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报送市建委备案。

  5.复查时,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位。

五、本《通知》自 2009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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