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高规建〔2011〕57 号
区内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
随着高新区开发建设的逐步深入,各类高层、超高层建设项目大幅增加,深基坑工程急剧增多,工程施工周边环境因素复杂,现场作业空间狭窄,事故风险性增大等特点。为了保障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施工人员、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除严格按《成都市深基坑管理办法》实施外,对高新区深基坑管理工作特做以下要求:
1.基坑施工过程中涉及重大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基坑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2.基坑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专业咨询机构、监理、监测、检测、基坑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等对基坑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备查。
3.必须根据规范、勘察报告、评审意见、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结合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对锚索预应力张拉、锚固、见证取样等关键环节做到 100%旁站。
4.监理单位应及时跟踪掌握监测数据,对每次周边环境变形的观测成果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通报,深基坑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必须制定防范深基坑垮塌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开挖围护工程垮塌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设施、(构)建筑物安全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事故,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6.为满足基坑设计时效性,超过基坑设计方案中最大允许暴露时间的必须回填;地下室施工到正负零后,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缩短地下室施工工期,合理调整施工工序,在地下室外墙验收后,优先防水和保护层施工作业,达到基坑回填条件及时回填;对于主体结构层施工到正负零以上 5层顶板后,基坑仍然未回填的项目,我局将采取强制停工措施,直至基坑回填方可复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