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质安站

成高规建〔2012〕76 号

区内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为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确保文明施工,巩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成效,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成建委发〔2012〕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总平面施工阶段扬尘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标准和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试行)》、《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120号)、成建委发〔2007〕36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扬尘污染减至最低。

二、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建设单位(代理业主)在整治工作中负总责,并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建设单位(代理业主)须告知施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监备案。

  2.总平施工前,建立物业化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扬尘整治联合检查制度,并督促物业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在物业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建设单位(代理业主)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与总平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义务,并将以下资料报送高新区安监站登记,资料包括:①施工合同(应明确扬尘整治职责)、②施工总平布置图、③《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④三方责任主体单位扬尘整治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4.在二次装修或小业主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代理业主)承担文明施工主体责任,督促和规范其文明施工行为。

  5.须按规定按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专用费用。

  (二)监理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1.监理单位须督促落实总平施工单位扬尘整治文明施工各项责任和措施。

  2.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加强对总平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1.制定总平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目标,编制总平施工阶段扬尘整治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

  2.总平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整治责任制、扬尘整治领导机构及责任人,并负责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每日检查验收及督促整改。

  3.总平施工开工前应签订《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三、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总平施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总平施工专项方案,并及时报监理审查,方案内容包括:总平施工布置图、车辆及人员的出入口、场内施工通道、施工用水、施工临电、防尘降尘措施、机具设备、材料集中堆放区和加工区等。

  (二)施工现场大门应为封闭式大门,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高压冲洗设备,大门内侧设置截水沟,铺设条形水篦子,设置三级沉淀池及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三)在施工现场大门外,围墙或围挡明显位置悬挂施工公告牌、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管理牌、总平布置图。

  (四)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打围,并保持围墙及围挡整洁、美观。如原有围墙拆除或破损须重新打围,围挡高度不小于 2.5m,材料为轻型固定式平面彩钢板;主干道须设置夜间警示灯,施工期间严禁随意开设出入口;总平面地面与市政道路、绿化带以及原围挡处的施工须加设局部围挡并采取湿法作业。

  (五)现场堆放的裸土、砂石材料须进行覆盖,建渣、垃圾等必须集中堆放并覆盖,且及时清运;石材、面砖等材料加工,现场须设置专用防尘加工区,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湿法作业。

四、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和违规处罚

  (一)高新区建设工程总平施工阶段扬尘整治监督检查由高新区安监站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并结合差异化模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高新区安监站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未办理总平施工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除责令立即暂停施工外,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顶格处理。

  (三)我局对违反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将约谈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公司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凡在总平施工阶段,因扬尘污染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取消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资格。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职到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高新区建设工程总平面施工阶段备案

(登记)须知

 

 

  一、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总平施工工程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总平施工前到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安监备案手续。

  二、由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总平施工建设项目,按照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总平面施工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办理登记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总平施工前组织相关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到高新安监站接受安全文明施工告知。

  四、建设单位在总平施工期间在工程进度30%、70%分别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阶段考评并报高新安监站,高新安监站按规定到场进行现场考评。

  五、总平施工分包企业的相关资料报送高新区安监站备查,资料包括:

  1.施工合同(应明确扬尘整治职责);

  2.施工总平布置图;

  3.《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高新区建设工程总平施工提前告知书》;

  5.责任主体单位扬尘整治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高新区安监站制



高新区建设工程总平施工提前告知书

工程名称

 

安监编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文明施工要求:

1.项目中标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审总平施工专项方案,并及时报监理审查。

文明施工措施:

1.在施工现场大门外,围墙或围挡明显位置处悬挂施工五牌一图。

2.施工现场大门应为封闭式大门,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高压冲洗设

备,大门内侧设置截水沟,铺设条形水篦子,设置三级沉淀池及配备专

职保洁人员。

3.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打围,并保持围墙及围挡整洁、美观。如果原有

围挡拆除或破损须重新打围作业,围墙高度不小于 2.5m,材料为轻型

固定式平面彩钢板。

4.主干道须设置夜间警示灯,施工期间严禁随意开设出入口。

5.现场堆放的裸土、沙石材料须进行覆盖,建渣、垃圾等必须设置集

中堆放并覆盖,石材、面砖等材料加工,现场须设置专用防尘加工区。

6.施工过程中现场须湿法作业,严禁抛撒建渣及现场焚烧废弃物。

违规处罚:

1.对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总平面施工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

作的通知》及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将对建

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约谈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公司负

责人。

2.因扬尘污染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建设项目,取消安全文明标准

化工地评比资格。

监督员

 

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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