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13年1月7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