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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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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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19831B
附件2: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docx
143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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