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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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需要申请转学的高新区户籍学生。

二、提交材料: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监护人与学生的户口薄(不在同一户籍或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2、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等);

3、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备注:1.户籍学生转学根据区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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