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文件
成高社发〔2015〕80号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成都高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联系人:熊韬;联系电话:85339086。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高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2015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数据统计表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8月6日
附件1
成都高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打击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与旅行社合法权益,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能力,现针对目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等非法行为,整治“不合理低价”,查处旅行社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卖团、买团违规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收到显著成效;通过理顺导游体制,保障导游基本权益,使导游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提升规范;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促进旅游企业树立自律意识,杜绝和自觉抵制行业违规经营行为;通过开展文明旅游活动,不断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9日—2015年11月30日
三、工作机构
成立成都高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对辖区旅游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线路、重点点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不合理低价”整治行动。
1.行动主题
以“一日游”旅游重点环节检查为突破口,治理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的旅行社广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管理。
2.行动内容
(1)加强“一日游”旅游市场管理。针对招徕、门店、合同、导游车辆、购物场所等重要环节,全面规范“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旅游市场普遍检查。对旅行社、导游协会等单位进行普遍检查,重点检查执业资质、广告宣传、合同签订、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旅行社租车、导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实施等。重点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规范在线旅游企业应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不与其聘用的导游及领队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违规要求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垫付旅游接待费用或支付其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自费项目等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5)建立健全旅游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导游及领队人员的诚信记录,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6)查处旅游周边社会旅馆、旅游购物、演艺、餐饮经营单位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整顿旅游周边餐饮点、购物点无照经营、诱导游客购物、消费;查处通过户外广告、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和无证有偿讲解情况;整治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查处购物点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检查旅游厕所布局、位置和数量情况,游客高峰期流动厕所设置情况,旅游厕所采用水冲或使用生态厕所的比例情况,残疾人厕位设置情况,旅游厕所设备(洁具质量、隔板和门、烘干机、镜子、卷纸架等设备)设置和维护保养情况,旅游厕所服务保障情况,旅游厕所管理和卫生情况。(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打黑”专项行动。
1.行动主题
以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为重点,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2.行动内容
(1)重点整顿“黑社”、“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非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3)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行。(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工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安全文明”督检行动。
1.行动主题
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强化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及社会旅馆质量安全,严厉杜绝涉旅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行动内容
(1)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规范经营落实情况,旅行社责任保险、游客人身伤害意外险投保情况,租用具有旅游营运资质车辆承运旅游团队,并签订规范旅游运输合同情况;旅游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情况,食品安全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消防器材、发电机设备等)使用管理情况,特种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旅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情况。(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出境文明旅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申请领队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情况;行前说明会执行情况,是否将文明旅游要求作为行前说明会的重要内容,明确告诫游客在境外游览时不得违反出境旅游目的地的有关规定;领队人员在旅游行程中履行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是否自觉监督当地地接社和导游不得向游客介绍、推荐违法旅游活动,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坚决予以劝阻。(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检查方式
(一)集中检查。
对辖区内旅行社、旅游星级酒店进行集中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2015年7月1日—2015年10月20日)。
(二)督查抽查。
成都高新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对辖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点线路、重点点位进行抽查。(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辖区内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请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数据统计表》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熊韬,QQ邮箱:739814622@qq.com)
(二)建立社会举报制度。
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平台,开通微博、微信、邮箱、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举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监督。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引导游客依法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开辟旅行社、导游违规专栏,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对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实行问责。
附件2
2015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5年月日
媒体报道 | 平面媒体: 次 | |
网络媒体: 次 | ||
共: 次 | 电波媒体: 次 | |
举报受理 | 查不属实: 起 | |
收到: 起 | 立案或作出行政处罚: 起 | |
行政约谈 | 旅行社 | 总数 个 |
其他涉旅企业 | 总数 个 | |
| 联合检查 | 联合相关部门检查: 次,参与单位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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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 个,占本地旅行社总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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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 个,占本地饭店总数的 % |
市场检查 |
| 景区(点) 个,占本地景区(点)总数的 % |
次数: 次 | 涉旅企业: 个 | 旅游车船公司 个,占本地旅游车船公司总数的 % |
人次: 次 |
| 旅游购物点 个,占本地旅游购物店总数的 % |
|
| 旅游演艺场所 个,占本地旅游演艺场所总数的 % |
|
| 其他 个 |
| 导游: 个 | 扣分 人。扣10分 人,扣8分 人,扣6分 人 |
| 警告 | 总数 个。其中:旅行社 个,饭店 个,景区(点) 个,旅游车船公司 个,旅游购物店 个,旅游演艺场所 个 ,其他 个 |
行政处罚 | 罚款 | 总数 个。金额 元。其中: 旅行社 个,饭店 个,景区(点) 个,旅游车船公司 个,旅游购物店 个,旅游演艺场所 个 ,其他 个 |
涉旅企业: 个 | 没收违法所得 | 总数 个。其中:旅行社 个,饭店 个,景区(点) 个,旅游车船公司 个,旅游购物店 个,旅游演艺场所 个 ,其他 个 |
从业人员: 个 | 责令停业整顿 | 总数 个。其中:旅行社 个,饭店 个,景区(点) 个,旅游车船公司 个,旅游购物店 个,旅游演艺场所 个 ,其他 个 |
罚没金额: 元 | 暂扣、吊销导游证 | 总数 个 |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总数 个 |
填报人: 审核人: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