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编印《成都高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指南》,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本区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 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保缴纳证明指全市统一制式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5. 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的,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申请一年级入学的随迁子女需于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卡)。
重要提示: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5月法定工作日,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已在本市中心城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中心城区内转学,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在我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7日前交回我区现就读学校。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四、咨询电话: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处(82829115)
高新区公安分局(86408110)
高新区社保处(85339176)
高新区房产处(85153647)
高新区环保和综合执法局(85155315)
高新区芳草街道办事处(85124281)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85132535)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62135465)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85217061)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64570531)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87956212)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