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川教函〔2016〕42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脱贫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地落实,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查漏补缺工作
接到《通知》后,各地各校要立即组织力量,比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逐项梳理检查,逐项查漏补缺,确保政策无漏项,开学后受助学生都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获得资助。各地各校要分别将梳理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于9月15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强化政策落实力度,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建立学生资助月报制度,各地各校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资助情况。省教育厅将把学生资助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列为2016年秋季开学检查内容,对各地各校进行重点督查,并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政策不落实、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大的地方,将进行重点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要严格按照川财教〔2015〕230号通知要求,全面抓好学前、中职和本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幼儿)资助政策的落实。要精准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及分布情况,确保“无遗漏、无冒领”。春季学期,因未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及分布情况而未减免保教费的地方,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补(退)给学校或家长。要按川教函〔2016〕277号文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9月开学后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优先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按最高档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并据实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参照执行);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三、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要抓住9月开学前后学生入学的关键时间节点,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再次向社会公布学生资助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时间节点、申请方式、审核流程、材料准备等,并按“到班、到人,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班会、家长会”等方式逐校逐班宣讲,让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政策。要继续邀请主流媒体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要确保学生资助热线电话畅通,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解决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建立舆情研判、应对、处置和反馈机制,坚决杜绝因应对、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四、抓好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是推进精准资助的基础,也是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资助信息填报任务,确保信息系统全面有效应用。要重点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的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在线申请,确保按时享受资助政策。
五、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抓好学生资助信息电子、纸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到纸质、电子档案一致,资助信息准确、完整、规范,有据可查。要高度重视学生个人信息保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信息保密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学生个人信息泄漏。
六、抓好资金管理
要按政策规定足额安排地方分担资金,并及时拨付,确保资金无缺口,资助标准不减,政策不走样。建立健全对象认定、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做到规范运行、程序公开、操作透明。规范实施学费减免政策。从今年9月起,已据实免除学费(保教费)的学生(幼儿),一律免费入学,不再先交后退;享受学费(保教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幼儿),按实际差额补交,减、免学费(保教费)资金直接补助给学校。要按规定统一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或资助卡,生活费补助、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一律打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免学费资金。认真清理历年结余资金,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促教育内审机构加强对资助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