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西山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省、市、区委的有关决定。二是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三是对全区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纪检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四是负责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五是承办区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山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西山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山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119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3.64万元,占总收入的89.2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山区2015年度支出合计1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82万元,占总支出的81.66%;项目支出208.18万元,占总支出的18.3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西山区纪委监察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保障纪委办案工作、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18万元,如党风巡查工作、效能监查暨专项督查、反腐倡廉网络舆等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山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3. 住房保障支出6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山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32.97万元,完成预算的12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1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5万元,占7.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2万元,占92.87%;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5万元。全年安排西山区纪委监察局因公出国(境)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包干经费及2辆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外出公务,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西山区纪委监察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山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