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山区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体系,着力构建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问责、考核结果运用链条,倒逼各级班子及成员坚守“主阵地”,深耕“责任田”。
制定措施细化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委(党工委、党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着力构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纪委(纪工委)认真督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体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明确“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督责落实传导压力。深入开展街道和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述廉述责述作风活动,今年以来,共组织8名街道、区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个人廉洁履职、作风建设等方面在区纪委全会上进行“三述”,区委主要领导点评,督促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实行约谈和督查制度,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定期深入各街道和区属单位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调研,通过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面对面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实行“一案双查”的具体要求,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严查“四风”问题不留死角。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开展明察暗访12次,下发通报6期,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6家单位限期整改。
严格问责明示导向。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及典型案件坚持“一案双查”,除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建立“一案双查”季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分类管理、整合分析、跟踪督办、立案审查、集体会商等问题线索管理机制,“一案双查”线索由案管室统一登记、流转、跟踪、反馈,防止“有案不查、选择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2015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2个街道和2个区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单位年终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今年以来,4家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要领导被约谈,1名街道纪工委书记和1名区属纪委书记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