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方案(试行)》(成高委发〔2017〕19号)精神,设立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简称规划国土建设局),为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海事、房产、防震减灾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成都高新区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海事、房产、防震减灾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成都高新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土资源保障及耕地总量平衡建议;拟订国土资源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负责组织和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修编成都高新区各层级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用地及工程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
(三)负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
(四)负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确权,组织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完善有关权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成都高新区权籍调查管理、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的责任。
(五)负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监督管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监测;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相关社会查询服务。
(七)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承担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的责任。
(八)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业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九)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负责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监管;负责统筹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负责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客运、货运及其相关业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负责客车租赁、共享单车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备案;负责海事、航务、船舶检验等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负责编制水路交通、地方航道发展规划。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成都高新区交通运输体系的综合、专项规划;负责成都高新区公路、水路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客运、货运、客车租赁、共享单车、机动车停车场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成都高新区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负责编制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纠纷调处工作。
(十三)负责参与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监管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监督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相关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防空袭警报器建设,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十五)承办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