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负责目标、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规划国土建设局各类资金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有关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开展规划国土建设局非税收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承担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产管理、交通运输和海事领域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公开、听证等工作;牵头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牵头开展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规划编制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成都高新区的分规、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负责集体土地报征;承担成都高新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规划管理处。负责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的专项评审会;负责制订高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技术标准及程序;负责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含夜景照明)建设及改造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核实;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的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六)土地利用处。研究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相关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成都高新区年度供地计划;负责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租赁等供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供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
(七)耕地保护和地质防灾处。负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调整完善,负责耕保基金的缴交和发放;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及增减挂钩复垦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审批;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备案及其监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利用开发、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及备案等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纠纷问题;负责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出具土地出让建设条件通知书;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涉及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交底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牵头社会投资固定资产投入目标及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建筑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工作相关职能。
(九)重点项目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制订和落实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细则;负责承担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调整、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协调建设业主提出的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区公建配套统筹、安排、建设、移交工作;牵头承担省、市、区级涉及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各类目标和市建委各项专项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督促检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制订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牵头协调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杆(管)线迁改工作;牵头高新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十)交通运输管理处(挂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处、船舶检验处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成都高新区交通运输体系的综合、专项规划;负责成都高新区公路、水路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客运、货运、客车租赁、共享单车、机动车停车场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成都高新区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房产管理处。牵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区级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等工作;牵头全区国有土地上旧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经纪机构备案监管及房屋租赁行业管理;负责高新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物业企业资质变更、建筑区划划分、物业管理合同备案、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等;负责成都高新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工作;承担高新区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内部审核;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核发;承担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高新区房屋征收事务办公室及高新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权籍管理处(挂成都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 制定、完善有关权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确权及权籍调查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二手房房屋交易管理;负责规划国土建设信息化系统开发、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网络运维管理、信息化安全建设;负责规划、国土、城建、房管和交通等业务档案管理和利用。